發布時間:2011-03-10 10:15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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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規定產假為90天;全總建議新修訂的規定與國際接軌,并對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予以明確
3月7日,中華全國總工會召開工會女職工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,全總女職工部部長丁大建介紹,此前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》產假為90天,現在根據國際慣例,女性的產假是14周,全總建議在新修訂的規定里面與國際接軌,并對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予以明確。
全國政協委員、全總副主席張世平表示,現行的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》制定已有二十多年,一些內容和現實已不相符,新的修改計劃將明確女職工禁忌勞動的范圍,同時,女職工婦科病檢查也將常規化。
張世平介紹,全總2009年在2110家企業調查顯示,養老、醫療、失業、工傷、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全部參加的企業只占53%,其中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僅占28.3%;在參加調查的71491名女職工中,僅有10.6%的人表示企業為其交納了生育保險費。
全總在部分非公企業調查顯示,女職工產前檢查費不能報銷的達59%;生育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的占47.9%;產假期間不能領到生育津貼的有31.6%。還有54.8%的企業不能定期給女職工進行婦科病檢查,其中商業服務、飯店餐飲業占到60%以上。-